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继续享受增值税征收率降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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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治理事项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20年第5号)
小规模纳税人应将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盘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1.《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通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通告2020年第13号)
虽然通告标题为“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通告”但该项政策适用于所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区分单元或者个体工商户。
事
【 END 】
一、适用群体规模
意
二、增值税申报表填写
纳税人在享受减免增值税优惠的同时也要注意这样几个重要问题!申税小微带大家一起来相识!
三、红字发票处置惩罚方式
2.《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告》(财政部、税务总局通告2020年第24号)
政策依据:
项
疫情发生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出台了多项财税扶持政策资助企业减轻生长肩负。财政部、税务总局通告2020年第13号划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已按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根据3%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根据3%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之后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布《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告》(2020年第24号)明确将优惠政策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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